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4个多月来,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基层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误区和偏差。当前,笔者认为在活动中重点要防止和克服“六个问题”: 要提高认识,防止和克服“另搞一套”的思想。创先争优非从今日始,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是抛开以往的争创活动“另搞一套”,而是通过整合、提升、深化和创新,把成功的做法更好地坚持下去。创先争优不是离开单位的工作另搞一套,而是要求每个支部、每位党员把承担的任务、从事的工作做得更好。因此,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拓展和延伸,是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防止和克服“另搞一套”的思想,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激发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在党内外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和学先进、当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使创先争优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 要落实行动,防止和克服“上热下冷”的现象。基层认干不认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干事创业中体现出来的先进性,才能真正得到群众认可。中央一再强调,创先争优活动重在落实、重在基层、重在行动、重在解决问题、重在取得实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能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墙壁上,而要落在行动中、干事中。特别是支部要行动起来,党员要行动起来,支部和党员不行动,光是上面热闹,活动就没有意义。但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上有厌倦松懈情绪,活动上不求实效,就党建抓党建、就活动抓活动,“看着激动、听着感动、下去雷打不动”,存在“上热下冷”、“内热外冷”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把创先争优变成评先推优,仅仅为了评出几个先进典型,发几张奖状和几个奖杯;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把活动理解为开几次会议,发几个文件,喊几句口号等等。这些都是对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决策部署认识不足、落实不力的表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纠正。 要抓实承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的倾向。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和群众作出了承诺,但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不符合“五好五带头”的具体要求,不符合部门工作实际,不符合个人岗位实际,不回应社会、群众的关切和诉求,把“公开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承诺事项不明确、不具体、不符合实际,应付了事。有的提出几句口号,言之无物、空泛无味,流于形式,无法兑现,活动失去了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纠正“假、大、空”的承诺,进一步完善公开承诺、上评下议的动力机制。一方面通过公开承诺,把党组织和党员要干的实事向群众公开,让党员把身份亮出来、把承诺的事情做起来,激发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一方面通过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让先进的有光荣感,后进的有危机感,一般的有紧迫感,鞭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努力创先争优。 要培树典型,防止和克服“以点代面”的做法。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和单位把创先争优活动片面理解为抓几个示范点,往往“以点代面”,应付检查了事,没有真正把精力放在推动面上工作。有的热衷于搞“花架子”,搞“一阵风”,“走走形式、做做样子”,虚有其表、秀而不实,形式上热热闹闹,实际上没有实质内容,群众极为反感。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局是推动整个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在活动中,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领导联系抓点、部门结队共建等方式,高起点、高标准培树一批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先进典型,努力实现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一花引来百花开”的效果。 要抓好结合,防止和克服“两张皮”的问题。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具体到一个单位,就要体现在保证中心任务的完成上。离开中心工作搞活动,就会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党员、干部不会赞成,群众也不会响应,就没有生命力。因此,在活动中,各级各部门要克服“党建务虚”的思想,坚持“虚功做实,实功见效”,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确定创先争优的主题,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在破解发展难题、完成重点任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上创先进、争优秀,切忌活动与中心工作相分离、党建与具体业务相脱节,就活动抓活动。只有这样,创先争优才会真正成为推动发展的 “引擎”,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要加强领导,防止和克服“事不关已”的态度。在活动中,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认为创先争优只是单位党组织的事情,是党组织书记的责任,对活动采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这是不可取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指导,构建党委统一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组织宣传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基层党组织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创先争优不仅要作为“书记工程”,由各级党组织书记亲自抓、负总责,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也要作为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行政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作为党领导下、党培养的领导干部,应当“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杨林本 起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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